技术类型 : 非专利
技术成熟度 :通过中试
是否有样品或样机:有
应用领域 :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
技术领域 :其他
我国《物权法》规定,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对于物权法这种模糊的表述,该如何理解。自动是否代表不需要任何手续即可自动进入续期程序,还是需要进行重新登记并进行缴费?。
从青岛到温州,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陆陆续续到期,这些问题将学者的眼光再一次聚焦到土地使用权及续期问题上。由于国家的政策在房屋到期后如何续期问题的方面规定模糊,这便引起了我国学者在如何续期的问题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,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,认为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续期应以自动续期的方式进行,并探讨这一看法的原因。
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具体归属于个人还是国家;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是否应该收费,目前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观点。笔者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续期收费的肯定论持支持的态度。随后的由改革小组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》似乎又给人们指明了方向。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应该以自动有偿的方式进行续期,且应该综合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,针对相关的收费标准、收费名目、综合考虑民众的内心预期接受度与实际住宅面积等因素,尽快的确定一套续期方案,用以解决用户的负担。